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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主要职责
时间:2020-01-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以下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委编办〔2019339号)精神,县检察院主要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院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

(三)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四)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五)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六)对同级侦查机关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依照法律规定开展调查核实,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

(八)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

(十)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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