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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日 | 巡回法庭进乡村 检察普法促禁猎
时间:2023-08-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唤起人们对自然环境的关注与保护,宣传普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引导全民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在首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沙溪乡梓口坊村,以巡回法庭形式,公开开庭审理。

案情回顾

2022年10月,程某某在明溪县沙溪乡某山边放置铁夹,每隔二、三天到现场查看铁夹“收获”,并将非法猎捕到的野生动物带回家,宰杀好后存放在家中的冰柜内以备食用。经鉴定

程某某猎捕的野生动物有白鹇、小麂、黑脸噪鹛、灰胸竹鸡、鼬獾等。白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每只价值人民币5000元;小麂、黑脸噪鹛、灰胸竹鸡和鼬獾均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每只价值人民币200元至3000元不等。

庭审现场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程某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鹇14只,价值人民币 70000元,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程某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76400 元,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赔偿国家经济损失,并在三明市市级以上新闻媒体赔礼道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同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全部请求。

检察官提醒您

野生动物资源属国家所有,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亦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三有”保护动物、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分别依法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等。

猎捕、滥食野生动物看似“小事”“私事”,实则“大事”,非法猎捕、食用野生动物不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还可能会导致一些病毒的传播和扩散,危及公共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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