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抓好“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贯彻落实,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现将明溪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第三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情况向社会公布:第三季度(7月-9月),我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9件,其中院领导填报9件。
下一步,明溪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要求,坚持逢问必录,严肃办案纪律,严格依法办案,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行使,全力营造更加风清气正的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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