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院领导带头填报,职能部门层层落实,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融入到具体检察工作中,推动“三个规定”落实落细。为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现将明溪县人民检察院第三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情况向社会公布:2022年第三季度(7月-9月),我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6件。
明溪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推动全院干警自觉养成“逢问必录”的政治自觉,继续深入推进“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把“三个规定”作为严肃纪律、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工作廉洁司法的有力保障,不断深化巩固检察机关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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